工作上常被問及預立醫療決定和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,以前都只依照病主法的規定說明,但並不瞭解實際流程,上週終於和家人一起在台北馬偕簽署了自己的預立醫療決定書,感覺就像是跟一個認識四、五年的網友總算見面了一樣,既陌生又親切。
病人自主權利法於2019年施行,立法目的是尊重病人醫療自主、保障其善終權益、促進醫病關係和諧。
預立醫療決定的流程:
1、由醫師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
2、意願人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
3、經見證或公證(認證)
4、由社工完成健保卡註記
Q. 預立醫療決定何時會派上用場?
A. 經兩位專科醫師確診符合下列五種臨床條件之一:
1、末期病人
2、不可逆轉昏迷
3、永久植物人
4、極重度失智
5、經政府公告之重症(目前有12項)
Q. 預立醫療決定的內容是什麼?
A. 符合五種臨床條件時,決定接受或拒絕:
1、維持生命治療
2、人工營業及流體餵養
Q. 一定要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嗎?
A. 不一定。意願人可以直接勾選接受或拒絕,也可以委由醫療委任代理人視情況決定。
Q. 醫療委任代理人也要參加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嗎?
A. 是的。這樣才能確保醫療委任代理人瞭解自己受委任的事項範圍。
雖然我們無法決定出生時是自然產還是剖腹產,但我們可以預先決定是否善終,讓自己和家屬、醫師和醫院都減輕經濟上和心理上的負擔,可謂一舉多得。
有興趣的民眾,請向醫院洽詢預立醫療照護諮商!
